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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律师协会会员慰问规定(2026.03.05)

时间:2026-03-17 16:20:50    阅读次数:10    保护视力色:       

宣城市律师协会会员慰问规定

 

为彰显宣城市律师协会对广大律师的"团结、友爱、关怀、互助"理念,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的会员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对象

1.因身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执业律师;

2.为律师事业做出贡献年事已高(男律师70周岁以上,女律师65周岁以上)的资深律师;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参与"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疆援藏、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

4.其他需要慰问的律师。

二. 慰问金的标准

关怀慰问:慰问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若上级单位已安排慰问,市律协可一并或单独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丧葬慰问:会员律师去世,慰问金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及花圈;会员律师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标准为人民币500元及花圈。

其他特殊情形需提高慰问标准的,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申报与审批方式

1、慰问对象属于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非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律协联络组申报,再由律协联络组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申报。

2、根据申报的初步名单,由会长办公会最终审定慰问人员名单。

四.慰问时间及方式

1.关怀慰问工作一般安排在春节前慰问;丧葬慰问在事件发生时慰问。

2. 慰问由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慰问小组,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五.经费保障

慰问所需经费纳入市律协年度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六.施行与废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宣城市律师协会关怀慰问制度》同时废止。

七.解释权

本规定宣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