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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服务规范

时间:2012-12-21 20:23:54    阅读次数:456    保护视力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二十四条。

6 申报条件

6.1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是本所合伙人。

6.2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管理能力。

6.3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7 申报资料

7.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

7.2关于变更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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