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二十四条。
6 申报条件
6.1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是本所合伙人。
6.2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有管理能力。
6.3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7 申报资料
7.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
7.2关于变更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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