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宣城市律师协会章程》于1995年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市律师的行业管理,全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为协会会员。协会接受宣城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主要职业活动进行考核;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对实习律师进行培训;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宣城市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主持执行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
2024年12月,由宣城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具体情况如下:理事会(33人),常务理事会(19人),会长办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9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3人,监事3人)。执行机构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目前,宣城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54个,个人会员436人,协会下设10个专门委员会和10个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