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下午,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局六楼会议室就《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举行了听证会。
农民建房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根据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政府或主管部门要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公开举行了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办单位,并担任答辩人。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作为该局常年法律顾问,接受该局邀请,指派顾问律师曹静担任本次听证会主持人,李磊律师担任听证会秘书。县人大、县政协、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司法局等县直单位参加会议。同时,会议邀请了若干群众代表参会。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潘峰、陈华对本次听证会进行全程公证。
在曹静律师的主持下,听证会有序进行。各位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参会的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沟通交流,并对《泾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各项内容提出了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的举行,主办单位邀请律师全程参与,并由律师主持听证会,发挥了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