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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3-04 00:00:00    阅读次数:330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所:

   为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律师队伍形象,省司法厅20132月下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意见》(皖司通〔201319号),将此项活动作为每年常态化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开展好2014年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按照省厅意见和通知要求,现就活动开展部署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3131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内容

要结合本地和律师事务所自身实际,将活动与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律师进社区”、“双联”等活动相结合,选择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实际,在3月份组织律师、律所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深入村(居)社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3.8”妇女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组织律师集中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要与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社区、“双联”活动对接的乡镇联系,主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走访困难群众,特别是服刑在教人员亲属、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献爱心活动,重点是帮扶孤残、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报市局公律科。

2.各县市区应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发现先进人物,及时上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以宣传,让先进典型事件和人物得以涌现,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活动不断深入,影响不断增强,产生积极的社会评价和效果。

3、活动总结、月报表及相关材料328前报市局公律科。邮箱:xcglk2006@126.com  联系人: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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