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所:
为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律师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增强律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律师队伍形象,省司法厅2013年2月下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意见》(皖司通〔2013〕19号),将此项活动作为每年常态化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开展好2014年学雷锋律师服务月活动,按照省厅意见和通知要求,现就活动开展部署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
要结合本地和律师事务所自身实际,将活动与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律师进社区”、“双联”等活动相结合,选择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帮扶。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实际,在3月份组织律师、律所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深入村(居)社区、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法制讲座、法律咨询。“3.8”妇女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组织律师集中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要与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的社区、“双联”活动对接的乡镇联系,主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走访困难群众,特别是服刑在教人员亲属、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群体,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献爱心活动,重点是帮扶孤残、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报市局公律科。
2.各县市区应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发现先进人物,及时上报,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以宣传,让先进典型事件和人物得以涌现,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活动不断深入,影响不断增强,产生积极的社会评价和效果。
3、活动总结、月报表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