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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律管科、市直各律所:
现行“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将于2013年2月到期,根据省厅要求,请各地认真收集律师对于现行标准在适用上的建议和意见,于7月27日前反馈市局公律科。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