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三十一条。
6 申报条件
6.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6.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6.3自行决定解散的。
6.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6.5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7 申报资料
7.1律师事务所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的清算公告。
7.2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的资产清算报告。
7.3律师事务所档案交接、保管和未办结法律事务处理情况的报告。
7.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标牌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书。
7.5《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