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及省厅工作要求,市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全市律师执业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下旬,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检查组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先期组织自查。
二、检查内容
1.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2.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社区律师”工作台帐,包括工作日志、接访走访记录、宣传资料、法制课讲义、调解卷宗以及案件材料等。
3.信息化应用情况
主要检查基础数据维护、信息报送、案件录入、相关信息录入电子签章和法律文书使用记录。
4.档案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业务案卷、财务资料和其它文件资料的立卷、行文、传阅、归档和保管情况等。
5.事务所内部管理等:包括合伙人会议、支部活动记录、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律师投诉、走访委托人和法律顾问单位工作等记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律师行业行风提升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学习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网络检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检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以上方式,对五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的要立即指出并予以纠正;对不能立即予以纠正的,要分析、查摆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指导律师事务所抓紧时间予以纠正。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声像资料的留存。
各律师事务所在自查过程中,要认真对照以上内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分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予以纠正。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对此次检查务必予以重视,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在自查过程中负总责,确保检查活动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走过场、形式主义。
(二)此次检查结果将直接与下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挂钩。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为严重的律师事务所,要给予限期整改的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律师事务所,在下一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市局将在系统内通报全市检查结果,并抄报省司法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