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1年度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定于本周(4月9日——4月13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实习考核准备工作:
一、考核方式和考核对象
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1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六)《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考评意见栏由实习考核委员会填写。
(七)《实习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
宣城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