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暨党史教育动员培训会
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15楼1506室 

电话:0563-3019859

信箱:xcglk2006@126.com

投诉电话:0563-301985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6-11-24 11:13:42    阅读次数:322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协联络组:

根据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市律师协会统筹安排决定,对2015-2016年度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评选部分工作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调研员周小六任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夏建军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公律科、市律协奖惩委员会成员为组员,开展评选考核工作。市司法局纪检组全程参与评选监督。

二、评选名额

为充分肯定我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重要贡献,激发全市律所及律师争先创优活力,决定表彰优秀律师事务所12家,优秀律师20名,优秀青年律师10名。

三、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即自荐或推荐阶段。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推荐名单,被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交相应材料(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一份)。

 

(二)第二阶段即初选阶段。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对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审查初选,按照1:3的比例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的候选名单。

(三)第三阶段,即考核公示阶段。市律协奖惩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公示5天,且同步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电话:0563-3019859)

(三)第四阶段,即公告表彰阶段。确定表彰名单并进行公告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表彰先进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对照相关标准,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把开展该项活动作为宣传律师工作、展示律师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引导全行业对照先进找差距、学习典型促行动、立足岗位创佳绩,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标准落实。请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于11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电话:3019859。

                                                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