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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09-2012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优秀律师 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02 15:09:35    阅读次数:428    保护视力色: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律师协会,宿松县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和省律协2013年工作计划,经省厅及协会领导同意,省律协定于今年在全省开展第四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09-2012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律师法》有关规定,通过表彰活动,树立行业典范和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激励广大律师勤勉尽职,为促进安徽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成立评选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具体组织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
 
    四、奖项设定、推荐名额(候选名额)分配
    评选项目为: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5家、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15家;安徽省优秀律师30名、安徽省十佳律师10名(从省优秀律师中评选);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15名。
 
    推荐名额按下列原则分配:
   (1)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名额按全省律师事务所约5%的比例分配至各市,省直所按10%比例分配;
   (2)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县域律师事务所推荐候选单位每市分配1个名额,辖区达到或超过5个县(县级市)的分配2个名额。
   (3)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律师候选人名额,按1/150的比例分配至各市和省直所。“安徽省十佳律师”由评选委员会从“安徽省优秀律师”中投票选出。
   (4)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按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名额分配方法分配至各市。
 
    广德县和宿松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和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四个评选奖项中,各选择其一推荐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上述推荐名额的比例以2012年底实有数据为基数。每个地区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届评选中获得某种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表彰评选。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推荐
    1.各市律师协会根据省律协下达的分配名额和制定的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市参评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具体办法和程序由各市根据省律协的总体要求自行确定。各市律协应于2013年7月25日前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
    省直所推荐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应认真审查核实,装订成册,连同推荐报告报省律协秘书处。
 
   (二)评选
    1.初评
    评选办公室对推荐的侯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形式审查及初评,提出对侯选单位和个人的审查意见,报评选委员会审核。
    2.审核
    召开评选委员会,审核确认侯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3.投票
    ①社会投票:将通过审核的候选单位和候选律师名单在“安徽律师网”和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徽律师网”和相关媒体上开辟投票栏,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②业内投票:向全省团体、个人会员发放评选选票,由业内同仁进行投票。
    投票情况及评选办公室对律师事务所的评分结果,作为评选委员会评选的重要参考因素。
    4.初步确定表彰对象
召开第二次评选委员会,通过全体成员投票的方式,从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选出表彰对象。
    5.公示与考核
经评选委员会确定的表彰对象名单通过“安徽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公告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侯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6.评选结果确定
    根据公示异议及处理情况,最终确定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选工作相关政策把握
    1.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律师事务所存续时间不满四年、律师在安徽省连续执业不满四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满四年的;
   (3)涉嫌违纪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集中统一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的;
   (5)未按要求使用律师应用管理系统的;
   (6)律师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义务的;
   (7)律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的申报者必须为县或者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包括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申报参加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
 
    3.参选单位和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投诉的,中止对其评选,省律协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待调查完结后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评。
 
    4.对受表彰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动态监督。
 
    5.本通知所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评资格的相关时间计算基准日为评选活动通知下发之日。
 
    6.候选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在社会公众投票过程中进行有悖于评选活动客观公正原则活动的,评选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对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活动,要成立专门评选工作机构,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该项工作。
    2.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市律师协会要做好评选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了解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其中,并提前谋划,做好评选宣传等相关工作。
    3.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市律师协会在自评、推荐评分等阶段应严格遵照本通知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4.材料齐备、推荐及时。推荐、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备。市律协要在候选单位和个人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审查及推荐意见等方面形成报告,连同推荐候选人材料一并报省律协秘书处。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评选标准要求准备推荐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推荐,材料以邮寄方式报省律协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律师事务所依据“评分表”,律师依据评选标准确定的相应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和律师先进事迹简介(2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5.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以及对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贾明桂 杨兴华;联系电话:0551-62643016、62643638;电子邮箱:ahlxhyb@163.com
 
附件:1.《评选标准》   
      2.(候选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3.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推荐表
      4.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优秀县域律师事务评分表
 
    点击下载:附件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