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网络培训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25 15:26:39 阅读次数:428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律师协会现开始对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及网络培训学时进行认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刑诉法专栏远程培训学时认定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3月31日,计入2012年度统计学时。专栏培训学时加上其他培训学时满40学时,视2012年度培训合格。
3.网络培训(不含刑诉法专栏培训)学时为40学时,认定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计入2013年度统计学时。此后每年统计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有疑问,请致电省律协业务部。
联系人:霍元飞,联系电话:0551-264293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