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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律师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细则

时间:2012-10-10 14:14:36    阅读次数:407    保护视力色:       


根据《安徽省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宣城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律师行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风建设,使律师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明显加强,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意识和诚信执业意识显著增强,违规违纪行为明显减少;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律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推动安徽经济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宣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及其工作人员,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

三、需纠正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律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1.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位、越位、错位情况;

2.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3.服务态度不端正;

4.行政许可行为不规范;

5.有投诉不查处或查处不力;

6.当地律师执业环境没有得到改善,“三难”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7.律师管理人员与律师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二)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1.基本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力;2.收案、收费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3.没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4.应公开公示的制度没有上墙;

5.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办案质量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

6.对违法违纪现象及投诉的查处不力;

7.自律性管理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理责任没有落实。

(三)执业律师存在的问题

1.执业指导思想不端正;

2.诚信执业意识没有树立;

3.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

4.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

5.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办关系案金钱案

6.参与赌博、酗酒等不健康娱乐活动;

7.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违反规定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四)实习人员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以执业律师名义办理案件。

四、行风建设重点

(一)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认真学习省厅与省律师协会组织汇编的学习资料,并参加省厅组织的律师行风建设知识考试。参加对象每人参加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做到集体学习有记录,自学有学习心得。各级要组织好检查督促工

(二)强化服务质量监督

1.认真抓好《安徽省法律服务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逐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及时、准确、全面将其执业经历、执业表现及相关表彰、处罚等诚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定并实施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选制度,增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执业意识。

2.建立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制度。市局将结合省厅将制定的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及标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3.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切实执行律师工作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把握律师服务动态,及时、有效地解决律师服务中存在突出问题。

4.开门纳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律师行风建设的意见。市局将根据省厅将统一制作《律师行风社会评议问卷调查表》,以县为单位,分别向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向委托人,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行风评议机关开展问卷调查,并适时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律师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投诉接待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加大投诉查处力度

按照省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投诉查处程序规定》,切实做好律师服务投诉查处工作,坚决做到投诉一起查处一起,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联络组对上级批转的投诉案件,要安排专人调查处理。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要深入现场督办指导,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按要求上报。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联络要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开展律师执业环境调研活动,进一步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切实贯彻执行《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认真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收费行为。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1.动员部署(3月上旬31日)。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联络组要结合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本地律师行风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并报市公证律师管理科备案。

2.对照检查(4月1日4月30日)。对照《律师法》、《行政许可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规定和本细则列举的22个方面问题,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和诚信执业,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集中整改(5月8日10月31日)。司法行政机关、律协联络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要对清理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各级要结合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年度注册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大检查活动,对查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

4.考核验收(11月1日11月20日)。律师行风建设年活动围绕以下五方面标准进行验收:(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协联络组的管理行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是否规范。(2)律师的诚信执业意识是否增强,能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查摆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4)对律师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是否件件有处理结果(5)律师执业环境是否进一步改善,三难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实习人员要对参加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对进行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10月25日前将律师行风建设活动的总结、考核验收情况书面报市公证律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