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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优秀律所、优秀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04 00:00:00    阅读次数:312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和市律协2014年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管理典范和诚信楷模,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市律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2013-2014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

一、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必须具备:

    1、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3、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参加优秀律师、优秀女律师评选必须具备: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4、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表彰名额:优秀律师事务所为8家;优秀律师按专职律师8%的比例表彰,优秀女律师按专职女律师10%的比例

表彰。

四、评选方式

  (一)推荐

  1、各县市联络组根据上述标准,推荐本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评选。市直律所直接向律协秘书处推荐。

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应认真审查核实后,于20141130前连同电子版报市律协秘书处。各县市联络组同时报一个监督电话和联络人,以供公示时公布。

(二)评选

  1、形式审查。评选办公室(由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市司法局政治处组成)对推荐的侯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形式审查后,确定侯选单位和个人名单。

  2、实质审查。评选委员会(由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人员组成)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单位及个人进行实质审查,初步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名单。

  3、公告。经评审委员会初步确定的名单将通过宣城律师网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设五个工作日为异议期(从公告之日起算)。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候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对异议事项将认真核查,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表彰。对确定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市司法局、市律协将联合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评比细则、申报表另行通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周颖    联系电话:3023962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