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突出精神文明建设。
1.认真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依照党章的规定,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评议制度完善,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按规定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党员评议活动;
3.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重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
1.每个律师都能够熟知《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内容;
2.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设置了社会监督员或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事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3.律师事务所及该所人员连续三年未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两年内,律师事务所无有效投诉。
(三)组织机构形成规模,人员综合素质高。
1.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市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10人以上;县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7人以上。
2.专职律师与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配备合理;
3.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市、区辖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80%以上;县辖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70%以上;
4.所内律师积极撰写并发表理论文章,或参加省级业务交流、理论研讨活动;
5.制定了青年律师培养、培训规划,并得到了有效实施。
6.积极完成本律师协会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四)律师事务所存续五年以上。
(五)具有高度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1.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合伙人会议制度,全体律师人员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检查制度,公示制度,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结算制度,收结案件审批登记制度,风险告知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回避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质量反馈与评价制度,投诉查处制度,律师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律师年度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办公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等;
2.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合理分配案件;
3.财务管理规范,做到统一入账,民主理财,账目清楚,开支合理;
4.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5.与全体专职律师和行辅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6.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7.实行民主管理,按期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等。
(六)业务实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1.律师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成功地办理过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在本区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连续三年业务量或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增长;
3.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所内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律师参加涉法信访接待、开展各类公益维权以及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
(七)具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并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1.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律师事务所办公用房,按专职律师和行辅人员人数计算,人均面积达到20平方米,办公场所为写字楼或独立的律师楼,符合律师工作特点,整洁宽敞明亮;
2.拥有图书资料室或法律数据库;
3.需建立专门档案室、会议室、独立接待室,档案管理工作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按要求应用省司法厅律师信息化管理系统,拥有现代化通信设备和文件处理设备。
二、优秀律师评选标准(优秀青年律师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
1.遵守宪法、法律和国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好评。
4.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执业,无有效投诉,无不良执业记录及党纪政绩处分记录。
5.执业五年以上并在宣城市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6.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开拓创新,具有办理新型业务及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7.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
8.积极拓展并认真办理各类律师业务,近三年业务量或创收额有一定增长。
9.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10.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1.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12.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三、优秀青年律师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条件参照优秀律师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