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二十四条。
6 申报条件
拟变更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7 申报资料
7.1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
7.2关于名称变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印章、标牌。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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