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4日下午,市律师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上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和研究,在详细了解事务所纳税情况后,为争取减轻我市律师税赋过重问题,会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行文,向市地税局递交了《关于要求在律师行业实行核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协商函》。随之,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领导,又再次带领有关人员上门到市地税局进行沟通和商榷,主动向税务局的领导介绍我市律师队伍建设、行业管理、业务拓展及社会保障等情况,通过情况介绍,使税务机关对我市律师行业现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场表示只要国家税收政策允许,将会充分考虑我们提出来的要求,以谋求和实现共同发展。同时表示对此还要召开会议讨论,待研究决定后再予以答复。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律师税赋过重问题,积极行动,着力争取改善律师生存环境,并帮助解决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