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研究、市律师协会统筹安排决定,对2017-2018年度”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在市司法局指导和市律师协会主导下,由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组织此项工作,律协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市司法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协会会长为副组长,公律科科长、协会监事长、秘书长、部分监事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组。
二、评选名额
评选出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10家、“优秀律师” 20名;其中,县域律师事务所、县域律师、青年律师、女律师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0日—9月30日):自荐或推荐阶段。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推荐名单,被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于9月30日前提交相应材料(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一份)。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初选阶段。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对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审查初选,按照1:3的比例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候选名单。
(三)第三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评分考核阶段。市律协奖惩委员会组织对候选名单对象进行评分和考核(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根据评分和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第四阶段(1月1日—1月31日):公示表彰阶段。于2019年1月5日前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时间5天。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电话:0563-3019859)。市律协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名单并进行公告。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参与宣传。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是不断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评比条件,搞好自荐和推荐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超过时限,示为自动放弃。
(二)严把评审标尺,确保公平公正。市律协奖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开展好评选和考察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发挥典型示范,开展对标找差。在全市律师行业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号召广大律师对表找差,营造争先评优的氛围,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不断前进与发展。
请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于9月30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电话:3019859。
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律师协会
2018年7月18日
评选标准、评分表及推荐表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