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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律师协会关怀慰问制度

时间:2016-01-20 09:46:31    阅读次数:563    保护视力色:       


(经宣城市律师协会四届五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体现市律师协会对广大律师的“团结、友爱、关怀、互助”,努力追求和构建和谐会员关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关怀慰问对象


在本协会登记注册的社会律师,及离、退体律师。


二、关怀慰问内容及标准


1、住院关怀慰问。社会律师,及离、退体律师因病、因伤住院的,每年度内每次给予关怀慰问金500元。


2、老律师的关怀慰问。对老律师的关怀慰问及具体标准,由宣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丧事关怀慰问。社会律师及其直系近家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每次给予关怀慰问金600元。


如当年度内,关怀慰问对象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关怀慰问事项的,则按所对应的各项标准分别给予关怀慰问金。


三、申报方式


关怀慰问对象属于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告;非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律协联络组报告,然后由律协联络组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告。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宣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