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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7-25 16:26:56    阅读次数:336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宣城市律师协会章程和2016年市律师协会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5-2016年度”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律协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宣城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按全市律师事务所15%的比例确定;优秀律师按全市律师5%的比例确定;优秀青年律师(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按青年律师的5%确定。其中,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少于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25日—8月31日):即自荐或推荐阶段。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推荐名单,被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于8月31日前提交相应材料(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一份)。

 

(二)第二阶段(9月1日-9月30日):即初选阶段。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对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审查初选,按照1:3的比例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的候选名单。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即考核公示阶段。市律协奖惩委员会于10月10前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公示5天,且同步开展综合考核(考核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电话:0563-3019859)

(三)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即公告表彰阶段。市律协于11月30日前确定表彰名单并进行公告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参与宣传。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是不断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认真对照评比条件,搞好自荐和推荐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各项工作,超过时限,示为自动放弃。

(二)严把评审标尺,确保公平公正。市律协奖惩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开展好评选和考察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发挥典型示范,开展对标找差。在全市律师行业树立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号召广大律师对表找差,营造争先评优的氛围,推进我市律师行业不断前进与发展。

 

 

 

附件:1、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标准(月底前发布)

 2、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推荐表

 

 

 

 

 

                                宣城市律师协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