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第十六条、十九条、二十条。
6 申报条件
6.1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并具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的合伙律师事务所。
6.2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7 申报资料
7.1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书。
7.2资产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3购买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合同书复印件或办公用房租房合同的复印件。
7.4 派驻分所的负责人人选,派驻分所的律师个人情况材料按照本规程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材料要求提交。
7.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6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三年、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7.7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筹备情况(拟成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指派党建联络员等具体筹备情况)。
7.8《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一式二份。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暂不限制服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