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暨党史教育动员培训会
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15楼1506室 

电话:0563-3019859

信箱:xcglk2006@126.com

投诉电话:0563-3019859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办事指南>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核服务规范

时间:2012-12-21 20:44:24    阅读次数:520    保护视力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核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核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审核。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

6 申报条件

6.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2 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6.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6.4 品行良好。

6.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6 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6.7 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6.8 须为法律援助机构的现在编或聘用工作人员。

7 申报资料

7.1 《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7.2 身份证复印件(持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要提供居住证明复印件)。

7.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7.4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还要提供我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7.5 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和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7.6 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

7.7 申请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任职批文原件和地方人事编办部门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及人员编制文件复印件。

7.8 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9 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中心聘用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参照专职律师执业提交材料)

8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本事项流程图。

9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免费。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服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