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63-30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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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律发通﹝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开展“万名党员律师服务月”活动的总结,包括做法、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材料于5月25日前报至市律协。
附件: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pdf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