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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报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时间:2014-05-12 00:00:00    阅读次数:402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管科:

 现将省厅《关于调整报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表上报工作(报送日期仍为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报表),务必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案件数、收费数、办理法援案件数等要和律师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数据保持一致。

(新)律师工作统计表.xls

宣城市司法局公律科

2014512

关于调整报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律管科(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律师工作状况,减少填报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的统计次数,经研究,决定对律师工作统计报表相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调整内容

(一)上报时限。1.《安徽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一)、(二)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即每月5日前向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报送律师工作上月份统计报表;

2.《安徽省县域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一)、(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维权工作统计表》、《全省“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报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6张报表实行半年、年度报送,半年、年度报表分别于75及次年15日前报送。

(二)表格内容。统计报表的相关内容作了适当修改,具体见附件。

二、严格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各律师事务所要继续做好《安徽省县域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一)、(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维权工作统计表》、《全省“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报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等6张报表的基础台帐工作。

三、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分管领导要对数据统计工作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并要在报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附件: 全省律师工作报表

 

 

 

 

厅律师管理处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