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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借“庭审亲历”开展法官评议律师庭审活动

时间:2014-08-14 09:55:19    阅读次数:274    保护视力色: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律师社会形象。日前,泾县司法局借“庭审亲历”活动开展旁听法官对原告代理人安徽桃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金龙、被告代理人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红参与的一起机动车事故赔偿案进行评议。
  庭审活动现场,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主要围绕赔偿依据标准和被告放弃继承部分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能抓住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辩观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得到了主审法官的认可,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庭审结束后,旁听法官严格对照省律协印发的《律师庭审评议标准》对各代理律师分别从律师形象、出庭礼仪、庭前准备、辩护方案和辩论技巧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