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律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规定精神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全市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防控工作再次做出如下提示:
一、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应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律师非因执业必要、行辅人员非因工作必要,必须到所的,可暂不到律师事务所坐班,可居家采取电话、微信、邮件等线上模式办公。对确有必要到顾问单位,会见当事人或开庭等的,应当主动向事务所报告,并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各律师事务所在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规定落实相关防控保障措施,并在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坐班,并切实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二、建立律师事务所防疫工作组
各律师事务所应成立防疫工作组,工作组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组长,全面担负起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的抗疫防病工作的第一责任。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
2、指导落实律师事务所所内防控措施;
3、引导全所人员严格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各项通知、决定和要求;
4、实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疫情等紧急或重大情况,律师事务所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律协秘书处或者各市区县联络组进行报告。
三、恢复坐班后应当严格落实所内和个人防疫防控措施
1、事务所律师恢复坐班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进入事务所办公场所的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2、严格把控当事人接待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如确有必要,在报请所主任同意并做好防控工作后再安排接待,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
3、做好所内环境灭菌消杀工作。保持律师事务所内部环境清洁,做好律师事务所接待区、会议室、律师办公室、集中办公区域等消毒、通风等工作。
4、严禁组织一切聚集性活动。所内案情研讨、工作部署等活动应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聚餐、聚会等活动。
5、提醒全所律师和行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律师和行辅人员应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开私家车。
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律师协会对疫情防控工作有相关通知、决定要求的,必须按照其通知、决定执行。
宣城市律师协会
2020 年 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