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3-09-29 15:16:45 阅读次数:332 保护视力色: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律师协会,宿松县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15日起,在合肥连续举办两期2013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申请实习并获核准备案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
2013年10月14日报到,10月15日至11月5日培训(368人)。
第二期:
2013年11月 10日报到,11月11 日至12月 3日培训(364人)。
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周一至周六上课)。
四、培训地点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职教基地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学院联系人:邓传相,联系电话:0551-4200331,13696526318)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55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场地租赁等费用)
住宿费用按照学院相关标准自行选择(10元/天、35元/天、45元/天),该两项费用原则上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实习人员(名单附后),保证实习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应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全国律协统一编写的实习培训教材一套(四本)以及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3.培训结束时,省律协将对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霍元飞,电话:0551-2642939
市司法局联系电话:301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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