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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3 08:41:20    阅读次数:382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13-2016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02    作者:办公室    来源:安徽省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1126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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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宿松县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安排,省律协将开展第五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13-2016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思想引领、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为主线,以“弘扬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律师规范执业、选树行业先进典型”为主旨,激发广大律师工作热情,促进律师专业成长,推动全省律师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

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家、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10家;安徽省优秀律师30名、安徽省十佳律师10名(从省优秀律师中评选)、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15名。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方式,程序如下:

(一)推荐

1.各推荐单位根据省律协通知及评选标准,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推荐本市参评候选单位和个人,应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评选办公室。推荐办法和程序由各单位根据省律协的通知要求自行把握。

2.推荐单位对推荐材料应认真审查核实,装订成册,连同推荐报告报评选办公室。

3.省直各所根据自身情况,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安徽省优秀律师的评选奖项中,选择其一申报,每所分配1个名额,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应于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符合参选条件的申报对象超过《评选通知》推荐名额的,召开全体省直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省直所推荐对象。

(二)评选

1.初评

评选办公室对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评选委员会审核。

2.审核

由评选委员会审核确认侯选对象名单。

3.确定拟表彰对象

每个参评对象制作VCR介绍,内容可包含自我介绍、典型事迹等,限时3分钟。由评选委员会委员听取参评对象介绍后,综合考虑参评材料和投票结果,选出各评选项目拟表彰对象。

4.公示

经评选委员会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名单通过“安徽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公告之日起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侯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对有异议的,评选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5.结果确定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评选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评选工作若干政策把握

1.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律师事务所存续时间不满四年、律师在安徽省连续执业不满四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满四年的;

(3)涉嫌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集中统一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的;

(5)未按要求使用律师应用管理系统的;

(6)律师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义务的;

(7)律师事务所未建立党组织的。

2.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县域律师的申报者必须为县或者县级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包括市辖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县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参加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

3. 在评选过程中参选对象受到投诉,则中止其参评资格,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评。

4.对受表彰对象按照《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动态监督。

5.律师事务所、律师参评资格的时间计算基准日为评选通知下发之日。

6.候选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进行有悖于评选活动客观公正原则活动的,评选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对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推荐名额以2017年6月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数量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分配名额范围内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届评选中获得某种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表彰评选。

8.广德县和宿松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和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四个评选奖项中,择一奖项推荐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工作,成立专门评选工作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该项工作。

2.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做好评选宣传工作,将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广泛传达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评,选树先进典型。

3.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单位在自评、推荐评分等阶段应严格遵照本通知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4.材料齐备、推荐及时。申报、推荐材料应真实、齐备。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对象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审查及推荐意见等工作形成报告,连同推荐候选对象材料一并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推荐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参评,材料以邮寄方式报省律协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参评对象依据“评分表”确定的相应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和律师先进事迹简介(2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5.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以及对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变花、李晨晨;

联系电话:0551-62643016、62643638;

电子邮箱:ahlxhyb@163.com


附件:

 附件1:候选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

 附件2-1:评选标准.doc

 附件2-2:“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分表/“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评分表.doc

 附件2-3:“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评分表.docx

 附件3-1: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推荐表 .doc

 附件3-2: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推荐表 .doc

 附件4:材料范例.docx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