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郭兴进,接受受援地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成功办理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帮助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迎来“新生”。
郭兴进律师于2017年7月到达受援地后,接受指派担任王某(未成年)盗窃案的辩护律师。志愿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该案系共同盗窃,王某在本案中只是参与了转移运送赃物,仅起辅助作用,系帮助犯。结合会见王某所陈述的事实,志愿律师向庄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提交了书面《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小,又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有深刻悔罪表现,并及时退赔了被害人被盗财物,受害人也表示了谅解。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庄浪县检察院提出建议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被采纳。2017年8月8日,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告知相关义务和遵守的规定。
这是2017年庄浪县检察院做出的第一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我市“1+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理论素养,也切实践行了法援律师传播法治理念展现社会担当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