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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职称考试有关问题的梳理

时间:2016-09-26 10:01:35    阅读次数:346    保护视力色:       

各律师:

为建立我市律师行业梯形发展模式,提升全市律师业务能力,提前做好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准备,现将律师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进行梳理,供各位操作参考:

一、律师职称考试分类及依据标准

按照安徽省司法厅皖司发【2006】71号和皖司发【2002】38号文件,我省律师职称考试分为三类四级,即高级职称:一级、二级;中级职称:三级;初级职称:四级。

二、申报职称方式

1、中级、初级职称需经考试取得,该考试由人社部门组织进行,每年一次,考试信息发布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栏目,经考试合格,资格审查(核对报名资格)通过,即认定职称,毋需评审。

2、高级职称须经评审+考试取得,该项工作由省司法厅联合省人社部门组织进行,每年一次,评审由省司法厅发布申报材料程序启动,然后组织专业技术水平测试,再由相关会议考核确定。

三、注意事项

1、中级、初级考试内容分为两门: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考试全部采取闭卷方式,且无指定教材。

2、律师职称考试需要参加律师专业继续教育,取得省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不得少于90学时,分为公共科目(该项需参加人社部门公共科目报名学习)和专业科目(司法局出具证明)。

3、高级职称需参加外语、计算机测试(符合免试条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