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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7-25 14:45:58    阅读次数:290    保护视力色: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予以转发,请严格参照实行执行。

 

 

律师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律师办理大要案件的指导,及时了解律师在参与处理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纠纷等情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遇有下列十项事宜,要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

1、有关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工作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涉外交流,以及县、区主要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批示或批办律师代理的案件。

2、律师承办在市、县(区)范围内有影响的群体纠纷事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3、律师代理维护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4、律师代理当地有重大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

5、律师担任法轮功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及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6、律师代理的案件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或拟作无罪辩护的。

7、律师承办国家或省、市重点大型项目,有影响的涉外经济项目法律事务。

8、律师代理国有企业兼并、转制、破产的;涉及农村征地补偿、与农民利益有较大关联和城市拆迁、还原安置中涉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

9、律师代理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案件。

10、律师、律师所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行业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