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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13-2016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表彰候选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09 09:13:08    阅读次数:406    保护视力色:       


 


 

各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表彰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下统筹开展第五届安徽省十佳律师暨2013-2016年度安徽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安徽省优秀律师、安徽省优秀县域律师表彰候选对象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赵帆任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夏建军、监事长甘金林、市司法局公律科负责人吴来水任副组长,市律协副会长、副秘书长、部分监事、党总支部分支委为成员,开展评选候选对象推选工作。

    二、申报推荐评选候选名额

根据省律协分配方案,扩大遴选范围,拟由各单位推荐申报评选候选名额如下:市、区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各2家、优秀律师各2人;各县(市)推荐优秀律师事务所各1家、优秀律师各1人。

    三、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15日前):推荐自荐阶段。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推荐名单;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也可以向所属律协联络组或公律科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材料一份)。

(二)第二阶段(8月18日前):考核推选阶段。市律师协会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或自荐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进行审查初选,按照省律协分配的推荐候选名额,确定优秀律师上报推荐候选表彰对象1名,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县域律师、优秀县域律师事务所推上报推荐候选表彰各2家(2人)。

    (三)第三阶段(8月22日前):公示阶段。市律协评选委员会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拟上报推荐候选表彰对象名单并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电话:0563-3019859)

(四)第四阶段(8月30日前):上报阶段。根据公示结果,按照省律师协会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评选工作若干政策把握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1)律师事务所存续时间不满四年、律师在安徽省连续执业不满四年的;

(2)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满四年的;

(3)涉嫌违规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集中统一管理律师业务档案的;

(5)未按要求使用律师应用管理系统的;

(6)律师没有完成法律援助义务的;

(7)律师事务所未建立党组织的;

(8)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推荐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届评选中获得某种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同类表彰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工作。

    2.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做好评选宣传工作,将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广泛传达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评,选树先进典型。

    3.材料齐备、推荐及时。申报、推荐材料应真实、齐备。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候选对象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审查及推荐意见等工作形成报告,连同推荐候选对象材料一并报评选委员会.

4、申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参评候选对象依据“评分表”确定的相应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简介(300字以内)和律师先进事迹简介(2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5、严格标准落实。请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于8月15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电话:3019859。联系人:束龙霞。                                

 

宣城市律师协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