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公证法》,巩固公证队伍岗位培训成果,全面提高公证办证质量,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水平,省司法厅公证质量组织组于3月2日至4日,对我市公证质量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采取送卷检查的方式,各公证处主任将2006年办结的民事类及涉外公证卷宗近400卷统一送到市司法局接受检查组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的同志对所查办证卷宗逐一审查的基础上,还直接针对个案,与送达的各公证处主任进行交流,将现场检查指导与业务交流融为一体,参加被查改同志都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
检查组对我市公证质量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了反馈。检查组认为:一是各公证处公证质量总体良好,无错证,所检查的卷宗全部合格,且良好率、优秀率较高;二是市司法局领导及管理部门重视公证管理工作,方法灵活、措施有力,并把此次检查当作一次学习交流的平台;三是各公证处公证质量意识较强,能严格按照办证程序和要求严把质量关;四是公证业务卷宗装订整洁、规范;五是对我市公证员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公证业务的学习精神给予了高度赞扬。同时也指出了公证业务卷宗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卷内没有收费凭证或收费凭证复印件;有的未填写立卷人或立卷时间;有的证词表述不够确切或不够完整;个别公证书使用字体、字号不够规范。
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市局要求各公证处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或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省厅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把公证质量关,加强诚信建设,以诚信服务促进行风建设,争取我市公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