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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时间:2021-02-25 15:02:39    阅读次数:637    保护视力色: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宣城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司法局同意,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拟定于2020年12月初前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律师改革为契机,以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进一步推进协会规范建设为目标,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美好宣城建设作出新贡献。

    会议将认真总结第五届律师协会工作,研究第六届律师协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宣城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

二、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律师队伍中的优秀分子):

1、在本市连续执业满三年(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在本市执业);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3、讲政治,政治觉悟高,政治思想过硬,大局意识强;

4、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6、在律师执业或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中取得突出成效;

7、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二)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律师队伍优秀分子中的标杆)

1、本届大会的代表;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大局意识、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4、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行业奉献精神;

5、业务精通、勇担社会责任,业内外认可程度高;

6、理事、监事候选人中必须推荐一定比例的党员律师。

三、推选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基本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市律师行业党委和所在地司法局党组的主导下开展。

  2.德才兼备原则。要严格政治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依法民主原则。严格按照《律师法》、《宣城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4.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人选应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区域分布、执业律师类型、性别与年龄结构、合伙人与非合伙人身份结构等多种因素。

  (二)办法

  1、各县市区代表及理事(监事)候选人由各地律协联络组在司法局党组领导下组织推选产生,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市直律师、公职、法援、兼职、公司律师代表及理事(监事)候选人由市司法局律工科统一组织推选产生。

3、本次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产生分为酝酿、推选两个阶段。在正式推选前,应将酝酿的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人选方案报经筹备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确认。对推选的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在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特邀代表为市司法局领导、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律师工作科负责同志,协会顾问等。

四、律师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代表77名。按各地律师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市直19名、宣州区14名、宁国市17名、郎溪县9名、泾县6名、旌德县2名、绩溪县3名,公职、法援、兼职、公司律师7名。(见附件1)。

(二)代表中推选理事、监事候选人35名,按各地律师人数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推选理事候选人29名:市直8名,宣州区5名,郎溪县3名,宁国市6名,泾县2名,旌德县1名,绩溪县1名,公职、法援、兼职、公司律师3名;推选监事候选人6名:市直1名,宣州区1名,郎溪县1名,宁国市1名,泾县1名,绩溪县1名。(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大会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严格按本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地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酝酿、推选、公示,确保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

(二)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时间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0月15日为酝酿阶段(10月15日前务必将酝酿人选名单及报告报筹备工作组办公室);10月15日至10月25日为正式推选阶段。

  (三)各地务必于10月30日前向筹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以下书面、电子材料:

  1、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见附件1);

  2、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2);

  3、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简介(见附件3)。

  上述材料须同时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代表登记表照片处须按要求粘贴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小于1M)。

大会正式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筹备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敏茆于飞

电   话:0563-3019859  3023962

 附件:

    1.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一览表.doc

   2.宣城市第六次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3.宣城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简介.doc

 

 

202009180823223851.doc
202009180823221005.doc
2020091808232239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