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完善优化便民惠民措施,用心用情贴心服务贫弱群众,8月18日下午,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前往云岭镇为75岁的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2020年12月18日,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蔡某无责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县法律援助中心解答咨询并审核材料后,指派律师为其办理。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县法律援助中心遂安排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进行现场办公。
目前,该案材料已递交至县人民法院。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