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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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明树
同志们:
今天, 全市律师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对于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宣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平出席会议并将发表重要讲话。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切落实。下面,结合法院工作,我讲两个问题。
一、深刻把握形势任务,重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重要部署, 对新形势下律师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 虽然在法治舞台上职业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但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长期以来,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并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着力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律师履职,有力促进了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
一是深化诉讼服务,不断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市法院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8个法院全部建成了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运行、一揽子解决”的服务模式,能够将庭审之外的大多数诉讼事务前移纳入中心“一站式”办理,方便律师快捷参与诉讼,办理相关事务。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依托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方便律师查询、了解案件信息。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17961份,上网比为93.22%,位居全省前列。根据省高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共发出调查令135件,有效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入驻中国法治APP客户端,为律师提供“掌上”服务,今年以来,律师通过中国法治APP客户端查询案件210次,联系法官32人次,给法官留言61条。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深度融合。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法院工作的现代化。谁占领了信息化的制高点,谁就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近年来,在市委和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中院强力推动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实行两级联动,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无缝对接,认真分析过去信息化建设碎片化、功能散、轻实用和不经济的弊端,坚持解决问题导向,努力在“硬件”、“软件”建设和功能整合上狠下功夫,走出一条“设计优化、联动建设、功能集成、成本节约、程序透明、廉洁高效”的信息化建设之路,达到法院信息化应用全方位无死角覆盖。在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注重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融入其中。着力打造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申请立案、延期开庭、提交代理词、辩护词、接收法律文书、查询案件进展、阅卷等多项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的现场与远程、网上与网下、实体与网络的立体街接,目前已网上立案235件,网上阅卷和提交代理词、辩护词等多项线上功能的开通运用,大大节省了律师的工作和往返时间。积极推行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与全国法院系统及司法部门、律协有关律师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最大功效。信息化建设不仅惠及了每一位法官、每一位当事人,也惠及到每一位参与诉讼的律师。
三是积极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法院案件受理数大幅攀升,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38087件,同比上升22.42%;今年1-9月份,已受理案件35662件, 同比上升21.49%。在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办案压力不断增大的同时,案件质量公正指数、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等审判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2014年,全市法院进京案访比约为4000∶1,远高于全国的357.9∶1和全省的882.4∶1,被省高院通报表彰。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积极参与。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工作站,引入律师参与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为人民群众打造司法服务聚集地。在立案、庭审、调解、执行中注重发挥律师拥有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纷争,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邀请律师参加案件专项评查、“三精案件”评选(精品案件、精品庭审、精品裁判文书)、“五类”(抗诉、发改、审理周期过长、申诉信访、重大敏感)案件专项评查,对差错案件及时予以纠正、提高案件质量。广泛征求律师关于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审判制度,增强改革的实效性,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与律师沟通联络的长效机制,指定专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开展常态化沟通联络,注重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限期整改,切实提升保障律师权利的工作水平。及时向司法局、律师协会通报少数行为不规范的律师,必要时建议暂缓行为不规范律师执业资质。建立律师名册,熟悉律师队伍的现状、结构、诚信程度、与法官的关系渊源,有效跟踪律师和法官关系。
二、全面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法官和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尊重律师、信任律师,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和成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
一是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追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裁判案件,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官与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价值追求,共同担当起推进法治进步的重任。
要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要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把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依法及时通知律师。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网上查询利用平台建设,卷宗档案实行同步数字化,并向律师开放。保障律师的阅卷权,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外,全市法院应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不得限制阅卷的次数和时间,不得违规收费。律师申请查阅庭审过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准许。此外,对律师提交与案件相关材料的,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收,并出具回执。保障律师的收集、调取证据权,对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保障律师的申请权,对庭审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重新鉴定等提出申请的,应依法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保障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的权利,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保证发言的完整性。在裁判文书中要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理由加以说明。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畅通律师参与诉讼的绿色通道,全市法院要设置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 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保障出庭律师的人身安全,对审判活动中出现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危险,应及时制止和处置。
要探索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关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的辩护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要积极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法官制度,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要把服务大局作为共同的使命。当前我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好为标准、快字当先”,稳中求进,落实“11331”发展思路,推进“六年并进”、“六城同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司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大量矛盾纠纷需要用司法的手段来化解。新任务新挑战,为法院工作和律师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真总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站的经验做法,倡导、鼓励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强化诉调对接。在诉讼中加强与律师的沟通交流,共同做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信访化解等工作。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制度规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要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认真落实《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街接的若干规定》,确保每一个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要探索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共同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
三是要把廉洁自律作为共同的底线。对于法官而言,廉洁司法,是安身立命之本,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核心所在。对于律师而言,履职行为的廉洁性也是其基本的要求和品格。廉洁自律是法官和律师应当共同遵守的职业操守,法官与律师之间既要相互支持,更要相互监督。
要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崇法尚德,格守司法良知。要建立健全法官与律师间相互监督机制,一方面,通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网上办案等措施,为律师监督法官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通过对个别律师执业失范行为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律师执业规范。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格落实“两院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捐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务、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起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连接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一个法律人都责无旁贷。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承实现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彼此尊重、相互理解,为开创法治宣城建设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