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城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暨党史教育动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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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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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二)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

(四)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五)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六)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律师在非执业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或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职权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有异议的;

(二)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其他法定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应当待相关程序或机制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您应对维权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借申请维权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维权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

(二)为及时受理您的维权申请,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所属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三)同一维权申请,集体来访时,应推选出代表,最多不超过3人;

(四)在申请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投诉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与被投诉会员或投诉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虽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是知道且有证据证明会员具有违规行为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属于律师协会受理范围;
(五)实名投诉,并有个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超过处分时效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事项与律师执业行为无关的;
(4)不能或拒绝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不足、无法证明违规事实的;
(5)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6)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级单位再次投诉的;
(7)业经律师协会处理结案,投诉人基于同一事实,没有新的证据再次投诉的;
(8)其他不属于律师协会职权范围的。
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正在就会员的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律师协会暂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您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
(二)为及时受理您的投诉,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所属律师协会投诉;
(三)同一投诉事由,集体来访投诉时,应推选出代表,最多不超过3人;
(四)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