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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终止聘用合同或者聘用期届满不再续聘协议;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三个证明:涉及注销律师证件的人员(不分转出和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形),在提交注销材料时附上市司法局、直管市县司法局开具的律师年度考核情况、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执业和工作起始时间等内容的证明。以便精准给外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调档函件。(证明模板请见附件9.10.11)
5.律师执业证原件。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模版).xlsx
附件9 证明 (行政处罚).doc
附件10 证明(考核).doc
附件11 证明(执业经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