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市律师协会对特殊律师群体的“团结、友爱、关怀、互助”精神,构建和谐会员关系,提升会员归属感,市律协对特殊律师群体实行关怀慰问, 特制订本制度。
一、关怀慰问对象
在本协会登记注册的社会律师,及离、退体律师。
二、关怀慰问内容及标准
1、住院关怀慰问。社会律师,及离、退体律师因病、因伤住院的,每年度内每次给予关怀慰问金500元。
2、老律师的关怀慰问。对老律师的关怀慰问及具体标准,每年度由宣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丧事关怀慰问。社会律师及其直系近家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每次给予关怀慰问金600元。
如当年度内,关怀慰问对象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关怀慰问事项的,则按所对应的各项标准分别给予关怀慰问金。
三、申报方式
关怀慰问对象属于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告;非市直律师事务所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的市、县、区律协联络组报告,然后由律协联络组向宣城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告。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宣城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